關于加強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監督管理實施辦法的政策解讀
2012年、2013年及2015年,我區先后出臺了三個關于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監管方面的文件,隨著機構職能調整和政策、形勢的變化,已不適應當前工作要求。2023年9月,省政府發布《江蘇省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81號),為貫徹落實好上級文件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江蘇省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起草了本辦法。
實施辦法共二十一條。主要對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監督管理的組織領導、重點內容、職責分工、檢查方式以及結果運用等方面予以進一步明確和規范。第一條至第三條,主要為標后管理的目的、依據、含義和組織領導方面的內容。第四條規定了標后監管的重點內容。第五條至第七條,重點明確了各單位、各職能部門在政府投資工程標后監管中的職責。第八條至第十二條,主要為檢查方式和具體監管的開展方面的規定。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規定檢查結果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對中標單位進行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通政辦發〔2013〕22號、通政辦發〔2015〕9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