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6233/2024-01694 | 分類: |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其他 通知 | ||
發布機構: | 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通政辦發〔2024〕12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4-13 | 發布日期: | 2024-04-1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區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監督管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
索引號: | 014236233/2024-01694 | ||||
分類: |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其他 通知 | ||||
發布機構: | 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文號: | 通政辦發〔2024〕12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4-13 | ||||
發布日期: | 2024-04-13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區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監督管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
南通高新區管委會,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關于加強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監督管理的實施辦法》已經區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強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監督管理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監督管理,確保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江蘇省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市、區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管理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標后監督管理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及區政府授權對政府投資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執行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履行合同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的行為。
第三條 健全區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監督管理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擔任組長、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區紀委監委分管副書記,區發展改革委、教育體育局、財政局、國資中心、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衛生健康委、審計局、數據局、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中心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標后監管辦),辦公室設在區城建指揮部,由城建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數據局分管副局長分別兼任主任、副主任,其他成員單位各明確一名熟悉業務的同志為辦公室成員,負責組織協調標后綜合監督管理活動,包括制訂標后監督管理工作計劃、組織重要檢查活動、交流檢查信息、交辦督辦及協調處理發現的問題等。
第四條 標后監督管理的重點內容是合同訂立和履行、工程施工和監理及“投資、質量、進度、安全、廉潔”五大控制等,具體包括:
(一)合同訂立的監督管理。集中建設實施單位應在中標通知書規定期限內與中標單位按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并在規定時間內報區數據局(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二)項目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的監督管理。中標單位中標后,不得擅自變更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技術人員。如確需變更的,必須按規定流程辦理審批手續。
(三)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應嚴格履行招標文件、合同等規定的相關條款,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中標單位應積極配合建設單位、集中建設實施單位、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標后監督管理工作,及時整改檢查發現的問題。
(四)工程變更的監督管理。工程施工圖紙一經審定原則上不得變更。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變更,必須嚴格按照區政府投資工程變更管理的相關程序辦理報批手續(重點水利工程變更按照省水利廳規定辦理),未按規定辦理變更報批手續的工程變更,變更部分不予竣工結算審計,不予撥付變更部分的工程款。
(五)資金使用和竣工結算的監督管理。集中建設實施單位應按規定對建設資金進行專戶管理和撥付,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對施工單位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和結算資料進行初審并按規定程序送審。
第五條 集中建設實施單位是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集中建設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承擔集中建設項目投資、質量、進度、安全和廉潔五大控制主體責任。
(一)建立項目管理機構。落實項目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項目管理班子成員,完成工程建設前期準備工作。開工前應與工程建設屬地充分溝通。
(二)依法簽訂施工、監理等合同。合同主要條款不得違背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三)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
1.檢查施工、監理單位的項目組管理人員是否與投標文件承諾的一致,督促其認真履行職責,并對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考勤記錄,同時將中標單位在工地現場實際履約情況及時錄入標后管理檔案;
2.檢查施工單位工程主要材料、機械設備是否按投標文件、合同規定及工程進度需要及時到位;
3.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進度計劃是否科學、合理,周、月度工程進度計劃是否予以落實;
4.督促監理單位對關鍵工序、關鍵部位、隱蔽工程、薄弱環節和重大危險源進行重點監控,對進入現場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等加強核查驗收;
5.檢查施工日志、監理日記、監理例會記錄、監理月報等施工和監理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工程施工、監理等合同中其它條款的履行情況;
6.對施工、監理單位人員違規變更、脫離崗位或不認真履行職責等行為,按照規定及時提出整改和處理意見,情節較嚴重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提交行業主管部門處理,書面材料并處理意見及時報區數據局;
7. 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體責任,強化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扎實做好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四)負責工程竣工結算、決算等相關工作。集中建設實施單位應充分做好招投標文件、合同、變更、簽證、付款憑證、檢查、驗收等情況的資料收集整理工作,確保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審計時資料齊全,及時辦理資產劃轉和移、交接手續。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對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加強組織管理,建立項目管理班子,明確分管領導和項目負責人。工程設計階段應會同設計單位、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屬地政府共同實地踏勘,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后期施工矛盾。加強對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履行合同等情況的監督管理,制定明確的監督管理細則,督促集中建設實施單位落實“投資、質量、進度、安全、廉潔”五大控制目標。
第七條 區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監督管理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教育體育局、衛生健康委、水利局等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本行業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監督管理。對施工許可證的發放情況、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和建設工程的施工、監理單位項目部人員到崗及其履職情況、工程分包及主要施工機械設備到位情況、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廉潔、工程變更、工程款支付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和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報送的情節較嚴重的情形依法依規予以查處。檢查和處理結果定期發區數據局和區標后監管辦。行業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為同一單位時,應同時履行好建設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
(二)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對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投資總額等是否與立項批復相符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三)區財政局重點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資金使用管理、參與工程變更管理,加強對政府采購項目的監督指導、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四)區國資中心對實施集中建設的國有企業強化考核管理,合理確定集中建設項目在考核體系中的權重比例。
(五)區審計局重點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結(決)算審計監督。
(六)區數據局負責項目招投標過程資料的規范化存檔及調閱,及時對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失信行為進行記錄、公示,指導招標人對失信行為記錄進行運用,參與工程變更管理。
(七)區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中心負責對項目集中建設實施指導、監督和管理。
(八)區紀委監委負責對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各職能部門在標后監督管理中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第八條 標后監督管理主要采取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和聯合抽查三種方式。
第九條 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在項目開工前,應建立項目管理組織和管理制度。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應建立項目標后管理檔案,標后管理檔案主要包括項目概況、項目管理組織、管理制度、日常管理記錄、工程變更情況、月度檢查及綜合評價等。
項目開工后,集中建設實施單位應加強對中標單位履行合同等情況的日常檢查,定期或不定期自行組織檢查活動,檢查結果填寫《工程管理日常檢查表》(附件1)。工程結束竣工驗收前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合同履行等情況進行總體評價,填寫《工程管理總體評價表》(附件2)。工程管理總體評價分優、良、一般、差四個檔次。項目標后管理檔案應在工程竣工驗收10個工作日前報區標后監管辦。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加強對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履約情況的監督管理,在項目開工后對集中建設實施單位項目管理情況進行日常檢查,每月填報一次《工程管理月度檢查表》(附件3)。
第十一條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教育體育局、衛生健康委、水利局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加強定期檢查,并及時填寫《工程管理月度檢查表》(附件3)。
第十二條 區標后監管辦牽頭相關標后監督管理成員單位不定期開展聯合抽查。聯合抽查可邀請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聯合抽查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重點抽查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工程、民生工程。聯合抽查的備查項目由區標后監管辦從已開工項目中篩選,抽查結果填寫《建設工程標后監督管理聯合抽查表》(附件4)。
第十三條 檢查、抽查未達標的項目應限期整改,整改未達標的,嚴禁集中建設實施單位組織工程分部分項驗收,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四條 標后管理除對施工、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外,還包括對勘察、設計、檢驗檢測、造價咨詢等單位的監督管理。集中建設實施單位自查和日常檢查、建設單位日常檢查、行業主管部門定期檢查、標后監管辦組織聯合抽查的結果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對中標單位誠信進行評價的重要依據。
各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檢查中發現的和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報送的問題依法依規及時作出處理,并將檢查情況、處理意見等信息及時通報區數據局、區標后監管辦。應由其他部門處理的問題及時移交,或由領導小組交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移交給司法部門處理。檢查結果、處理結果運用于本區政府投資工程的招投標活動。對履約評價不合格的企業或項目負責人,建設單位、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可在項目招標中拒絕其參加投標,拒絕名單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與招標公告中予以明示。拒絕失信企業參與投標的時限以資格預審公告或招標公告發布時間是否處于失信企業公示時間內為準。
第十五條 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建設單位、職能部門履職不力,致使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受到影響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六條 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建設單位、行業主管部門應每半年對標后管理情況進行一次總結,總結材料附檢查表報區標后監管辦,區標后監管辦定期對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報經領導小組同意后通報。
第十七條 建立監管信息交流機制,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交流匯報監督檢查情況;建立行政處罰信息共享機制,強化監管結果的綜合運用;建立失信公示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失信企業、失信行為進行公示。對標后監管中查處的違法違規案件進行公開通報。標后監管工作列入作風效能建設考核的內容。
第十八條 本辦法關于施工、監理等有關名詞來源于建筑行業,交通、水利等行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本實施辦法由區標后監管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各鎮(街道)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可參照本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秴^政府辦公
室關于印發通州區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通政辦發〔2013〕22號)及《區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監管實施辦法的通知》(通政辦發〔2015〕90號)同時廢止。
附件:1. 工程管理日常檢查表
2.工程管理總體評價表
3. 工程管理月度檢查表
4.建設工程標后監督管理聯合抽查表
附件1
工程管理日常檢查表
年 月 日
項目標段名稱 |
工程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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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建設實施單位項目負責人姓名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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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項目負責人姓名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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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總監姓名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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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規模 |
項目審批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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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開工日期 |
預計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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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進度(%) |
資金撥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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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是否建有現場管理人員考勤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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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現場管理(到位)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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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總監現場管理(到位)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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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控制管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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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管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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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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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度管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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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潔管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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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有無變更,變更是否按規定辦理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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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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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公章) |
分管領導 |
項目負責人 |
注:填報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對表格進行調整。
附件2
工程管理總體評價表
年 月 日
項目標段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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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單位 服務 評價 |
單位名稱 |
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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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補充勘察或階段驗收時是否及時到場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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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因勘察不到位導致較大工程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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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著掛靠、違法分包、轉包等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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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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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 單位 服務 評價 |
單位名稱 |
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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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圖是否存在較大缺陷導致較大工程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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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變更或階段驗收時是否及時到場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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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著掛靠、違法分包、轉包等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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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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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 單位 服務 評價 |
單位名稱 |
總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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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及其監理人員考勤是否符合合同和有關規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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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序、施工環節是否嚴格實行旁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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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變更是否嚴格把關,有無亂簽證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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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隱蔽工程、中間工程是否嚴格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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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著掛靠、違法分包、轉包等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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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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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履約情況評價 |
單位名稱 |
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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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串標圍標、掛靠、借資質投標等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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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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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人員配備是否與投標文件承諾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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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是否按承諾考勤并常駐現場及有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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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變更是否按程序申報、同意后組織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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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嚴格按圖施工,不偷工減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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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嚴格執行檢驗檢測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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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蔽工程、中間工程是否驗收通過后掩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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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有無發生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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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相關規定是否嚴格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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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被管理部門責令停工、限期整改等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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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責令停工或限期整改,是否及時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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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期發放農民工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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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因質量或工資發放等原因引發群體上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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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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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意見 |
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公章): 分管領導: 項目負責人:
注:填報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對表格進行調整。
附件3
工程管理月度檢查表
年 月 日
項目標段名稱 |
工程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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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項目負責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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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建設實施 單位 |
項目負責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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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 |
項目負責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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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項目負責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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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總監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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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形象進度(%) |
工程資金撥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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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建設實施單位有無 項目管理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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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建設實施單位項目 負責人到位履職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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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 其他管理人員到位履職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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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總監及其他 監理人員到位履職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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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管理情況及 存在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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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建設實施單位(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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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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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總監(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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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標后 監管人員(簽字) |
注:填報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對表格進行調整。
附件4
建設工程標后監督管理聯合抽查表
年 月 日
項目標段名稱 |
工程地點 |
|||
集中建設 實施單位 |
項目負責人姓名 |
|||
設計單位 |
項目負責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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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項目負責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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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總監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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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形象進度 |
工程資金撥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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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是否進場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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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按規定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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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建設實施單位有無項目管理機構、項目 負責人到位履職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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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建設實施單位 現場管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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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其他管理人員 到位履職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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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總監及其他 監理人員到位履職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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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設計單位 現場服務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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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履職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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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控制管理 (總體評價與存在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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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管理 (總體評價與存在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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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總體評價與存在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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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進度 (總體評價與存在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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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潔管理 (總體評價與存在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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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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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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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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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建設實施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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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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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總監(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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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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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抽查組人員(簽字) |
注:填報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對表格進行調整。